2.学校提供的硬件存在安全隐患;3.学生有特殊体质或不适合参加的活动,学校未停止。4.未成年人擅自离校未及时发现的;5.学校未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等;实践中,学校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,主要从受伤学生的行为能力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培训、双方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。法律依据《民法典》***百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,上海闵行合同审查律师法律咨询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《民法典》***百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。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,未履行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《民法典》***百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,上海闵行合同审查律师法律咨询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,在生活中,幼儿园,上海闵行合同审查律师法律咨询、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上海九亭律师在线免费咨询。上海闵行合同审查律师法律咨询
肖先生咨询了律师以下问题:1.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?2.如果蓝先生答应在电话或微信上退款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法律答案1.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?答: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(2019年修订)第十四条,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。电子文件:(1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(2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讯、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(3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(4)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(5)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、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根据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若干民事诉讼证据,法律充分肯定了电子证据的覆盖范围,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。当然,由于编辑或伪造电子证据的可能性,法律还规定:***:应提供视听数据存储的原始载体。第二:电子数据制作人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,或直接来自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显示的输出介质,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。第三:录音证据,需要翻译的书面材料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对方不认可录音证据,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录音的真实性。因此。上海市专业海关律师咨询电话高质量的上海离婚子女抚养。
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(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)时间:2022-02-08来源:浏览:11次52岁的王阿姨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。虽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,但王阿姨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,因为她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5年。王阿姨一直在公司工作,公司没有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,但在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公司不再向王阿姨缴纳社会保险。***,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找到了王阿姨,告诉她要解除公司及其劳动关系。王阿姨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,于是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,以双方关系为由,认定公司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,驳回王阿姨的仲裁请求。王阿姨拒绝接受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。我们对王阿姨的经历深表同情。但是,王阿姨为什么败诉呢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: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?关于这个问题,在司法实践不一致之前,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。更常见的观点是,根据劳动合同法,劳动者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。
劳动合同才会终止。因此,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但未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。然而,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**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回答,这个问题得到了澄清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明确规定,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处理,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从现在开始,没有必要怀疑,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,而不是劳动关系。让我们回到王阿姨的案子。王阿姨今年52岁。根据现行法律,王阿姨50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。随着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王阿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。王阿姨继续在公司工作,公司没有反对。双方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,可以视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。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,公司有权随时终止。因此,本案不存在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,王阿姨**终败诉是合理的。上海地区离婚律师费用多少。
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,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。根据劳动合同,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,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,绩效工资是1500元。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,劳动者加班的,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。在公司工作期间,李几乎每天都加班。起初,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。后来,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,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,少支付加班费,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李去公司谈判,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,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。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。随后,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要求解除劳动合同,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;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,支付经济补偿。经审理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。李为什么败诉?要回答这个问题,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。那么,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?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,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。海淀工伤事故律师免费咨询。上海市轻纺市场律师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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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作为对价,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要求的劳动,这是劳动者义务的体现。同时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提供劳动也是劳动者的权利。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,从而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。因此,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,包括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。目前,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放长假,不允许劳动者到单位工作,显然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,实际上强行剥夺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权利。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和规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,但这与劳动者主动辞职不同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放长假,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合法回应,不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,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。三,结语虽然我们可以理解雇主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情绪,但我们很难同意雇主使用这种方法来降低劳动力成本。此外,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。上海闵行合同审查律师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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